| 《冯谖客孟尝君》课文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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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会员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9: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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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词 1.属,《说文·尾部》:“连也。”此为本义,有连属(zhǔ)一词。把某人、某事托付与人,有连属之义,故引申为嘱托义,后作嘱。 2.客,《说文·宀部》:“客,寄也。”又:“寄,托也。”“寓,寄也。”是三字皆为寄住于他人家中之义。 3.能,《说文·能部》:“熊属,足似鹿,从肉, 声。能兽坚中,故称贤能,而强壮称能杰也。”可知能为熊类兽,引申指贤能、能力。 4.具,《说文·廾部》:“见,共置也。从廾贝省。”其实具与贝无关。甲骨文象两手持鼎形,鼎为古代炊煮器,故具有具食意,又有餐具义,又有食物义。 7. 铗,8. 为剑把,9. 指10. 剑锋刃后面装入剑柄的部分。《周礼·冬官考工记·桃氏》:“以 其腊广为之茎。”郑玄注:“谓茎在夹中者。茎长五寸。”清戴震《考工记图·桃氏》:“刃后之铤为茎,以木傅茎外便持握曰夹。”《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势备》:“剑无首铤,唯猛士不敢进□□。”张震泽校理:“铤,通茎。…… 即剑柄中连剑身部分,外夹以木,约之以丝,即成剑柄。” 6.给,《说文·纟部》:“相足也。” 7.乏,《说文·正部》:“乏,《春秋传》曰‘反正为乏’。” 此出《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孔颖达疏引伏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汉语大字典·丿部》因训“乏”之本义为“不正”,引《说文·正部》“乏,《春秋传》曰:‘反正为乏。’”“正”甲文、金文、篆文象一只脚正对着一片状物体形,是古代射箭用的靶子,靶子叫侯,中间部分叫正或鹄。“正”本义当是箭靶。《小尔雅·广器》:“射有张布谓之侯,侯中者谓之鹄,鹄中者谓之正,正方二尺。”而报靶者用以避箭的皮制屏风形护具叫乏。《周礼·夏官·服不氏》:“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郑玄注引杜子春曰:“乏读为匮乏之乏,持获者所避。”乏的作用是避箭,不欲人射中;而正的作用是箭靶,人所攒射之处。设乏与正之用意正好相反,所以说“反正为乏”。 匮乏为其引申义。 8.会,《说文·亼部》:“合也。从亼,从曾省。曾,益也。”段玉裁注:“《礼经》:器之盖曰会,为其上下相合也。”引申为会合。 9.《说文·贝部》:“负,恃也。”按,《释名·释姿容》“负,背也,置项背也。”此为音训。窃谓负背(指)是本义。《诗·大雅·生民》:“恒之糜芑,是任是负。”任为抱,负为背。引申为依靠,负恃。 10.尝,《说文·旨部》:“口味之也。从旨尚声。”段玉裁注:“引申凡经过者为尝, 未经过者为未尝。” 11.羞,《说文·丑部》:“进献也。从羊,羊,所进也。从丑(丑象手之形,按即扭之初文),丑亦声。”《左传·隐公三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杜预注:“羞,进也。”引申指美食,即馐之初文。借为耻辱之羞。 12.毕,《说文· 部》:“田罔也。”《礼记·月令》:“是月也,……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郑玄注:“小而柄长谓之毕。”又为动词,《诗·小雅·鸳鸯》:“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引申为完毕、完全之义。 13.矫,《说文·矢部》:“揉箭箝也。”即矫直箭竹之竹箝。引申为矫枉之矫,再引申为假托(改变)。 14.仅,《说文·人部》:“材能也。”材即纔(才)。 15.聘,《说文·耳部》:“访也。从耳,甹声。”徐锴系传:“聘,访问之以耳也。”引申为国家间友好访问。引申为邀请、礼聘。 16.显,《说文·页部》:“头明饰也。”引申为明显,显贵。 17.祥,《说文·示部》:“福也。”引申为善。凡幸福灾异之兆皆可谓祥。 18.祟,《说文·示部》:“神祸也。从示出。” 19.乐,《说文·木部》:“五声八音总名也。象鼓鞞。木,虡也。”甲文象木上有丝弦。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从丝木上,琴瑟之象也。或加白以象调弦之器。” 二、古今字、通假字 1.使人属孟尝君曰。(属后作嘱) 2.能为文收责于薛。(责后作债) 3.无纤介之福者。(介通芥) 三.语法 1.疑问代词宾语前置:客何好?客何能? 2.双宾语:为之驾。 3.意动用法:孟尝君客我,孟尝君怪之。 4.固定词组:有以、无以:无以为家。 5.谓语前置:谁习计会,能为文收债于薛者乎? 6.判断句:()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乃臣所以为君义也。 7.兼语式: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8.同义连用:不拊爱子其民。 9.使动用法:虚上位。 四、古文化知识 1.战国贵族之养客风习。四大公子:齐孟尝君(田文)、魏信陵君(魏无忌)、赵平原君(赵胜)、楚春中君(黄歇),各有食客数千人。 2.古券契刻竹木为之,债权人持左券以为讨傣凭证(亦有以右券为讨债凭证者),故有“操左券、操右券”之语,以表示有主动权。又有“稳操胜券”语,亦由此而来。 五、讨论 1.“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注:“以,因为。” 周玉秀谓依注,此句可译为“左右侍奉之人因为孟尝君看不起他(冯谖),因此给他粗劣的饮食吃”。但实际孟尝君从开始起就未轻视冯谖。理由是: (一)“孟尝君笑而受之,曰:‘诺’。”这给人扑朔迷离的感觉,不能肯定是看重看轻 。(二)冯谖三次击剑铗而歌,孟尝君手下人“笑之、恶之”,孟尝君却一一满足其要求,并尊称为“冯公”。(三)当冯谖署曰能收债于薛时,孟尝君又笑说:“客果有能也!”此“笑”照应前面之笑,而“果”字便点明他原就推想此人有才。因冯谖请托时用词闪烁而不直言,故孟尝君也“用其人之道”,二人可说是心有灵犀。说明孟尝君慧眼识人。《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客无所择,皆善遇之。人人各自以为孟尝君亲己。”而左右人却常误解他。“以”应为动词,当“认为”讲。侍从人员以己之心度孟尝君之腹,故作者用了“以(认为)”,用这些人的鼠目寸光和主观臆断来衬托孟尝君的深谋远虑和善识人材。 2.“长铗归来乎!” “来” 为语助词,可与“嗟”连读,又可说“乎来、来兮”: 《礼记·檀弓下》:“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注:蒙袂,不欲人见也,辑,敛也;敛屦,力惫不能屦也。贸贸,目不明之貌)。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其嗟也可去,甚谢也可食。’”(注:微犹无也。无与,止其狂狷之辞)。疏:“见其饿者困,咨嗟悯之,故曰‘嗟乎来,食’;饿者闻其嗟己,无敬己之心,于是发怒,扬举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无礼之食以至于斯。’” 《庄子·大宗师》:“子桑户死,孟子反,子琴张相和而歌曰:‘嗟来桑户乎,嗟来桑户乎!而已反为真,而我犹为人猗!’” 《孟子·尽心上》:“曷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 陶渊明《归去来辞》:“归去来兮!” 3.“文倦于事,愦于忧。”注:“我被琐事搞得疲劳。于,介词,表被动,下句的‘于’同。” 王彦坤谓两“于”非为表被动介词。凡表被动的介词“于”必居动词性谓语之后。如:《左传·成公二年》“郄克伤于矢”,《孟子·滕文公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本句“倦’、“愦”是形容词,其后的“于”应是表原因的介词,“倦于事”即“由于事务而疲倦”,“愦于忧”即“由于操心而昏乱”。 4.“美人充下陈。”注:“下陈,等于说后列。” 薛正兴谓课本第一次印刷时注释为“下陈,指堂下”,是正确的,后重印时挖改为“下陈,等于说后列”,反误。陆宗达《训诂简论》说,这两句是工整的对偶句,外厩是豢养狗马的处所,下陈当亦指处所。李斯《谏逐客书》:“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饰后宫,充下陈。”“下陈”与“后宫”对言,则“下陈”必为指处所之词。此陆先生举《谏逐客书》,暗驳《史记·李斯列传》“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司马贞索隐“下陈,犹后列也。《晏子》曰‘有二女,愿得入身于下陈’是也”之说。《晏子》“入身于下陈”,义同“充下陈”,谓作庭实。“下陈”即“庭”,非“后列”。“下陈”是台阶下面的地方。美人是歌舞伎,所谓“美人充下陈”,即在阶下充满了歌舞女。《诗·小雅·何人斯》“彼何人斯,胡逝我陈”毛传:“陈,堂途也。”《尔雅·释宫》“堂途谓之陈”郭璞注:“堂下至门径也。”堂途即堂下阶前路,称作庭。《玉篇·广部》:“庭,堂阶前也。”或称“中庭”,即庭中。庭在堂下,故又称“堂下”,刘向《九叹·思古》“藜棘树于中庭”王逸注:“堂下谓之庭。”庭中有从阶前直至门的路,称为“陈”;陈在堂阶之下,故称“下陈”。《尔雅·释宫》“堂途谓之陈”郝懿行义疏:“陈在堂下,因有下陈之名。《晏子·谏上篇》云:‘辟拂三千,谢于下陈。’盖言屏退之谢于堂下而去也。古者狗马之属以为庭实,故曰充下陈;婢妾卑贱,与庭实同,故亦曰充下陈,俱本《尔雅》也。”古时歌舞在庭,《论语·八佾》“八佾舞于庭”可证“美人充下陈”句。《汉书·外戚传下》载班婕好《自悼赋》:“登薄躯于宫阙兮,充下陈于后庭。”“后庭”指后宫之庭。《汉书·外戚传下》:“孝成班婕妤,帝初即位选入后宫。”“成帝游于后庭,尝欲与婕妤同辇载。”可证后庭中也有陈。《自悼赋》的“充下陈”与“登薄躯”一样,都是班婕妤自谦的说法,说作后宫之庭的庭实。 按,“庭”与“陈”应是包容关系:庭是院庭,陈是其中堂阶到院门的小径。《释名·释宫室》:“陈,堂途也,言宾主相迎陈列之处也。” 5.“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注:“ 以,疑是衍文。” 薛正兴谓怀疑“以”字为衍文,缺乏应有的版本根据。以通已,古时二字同形,皆作。《礼记·檀弓》郑玄注:“以与已字本同。”已训止,训仅。意思是说,您家所缺少的仅仅是义罢了。他又举以通已、训仅之例:《荀子·解蔽》:“精于物者以物物,精于道者兼物物。”《史记·赵世家》:“吾见子,已今年耳。” 6.“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注:“子其民,以其民为子,就是把薛地的人民看成自己的子女。子,用如动词。” 张永言谓“拊爱子”三字连文,《礼记·中庸》“子庶民也”郑玄注“子犹爱也”,证“子”与“字、慈”通,本身即是动词。 于智荣、邸宏香亦有此说,谓“拊爱子”共受一个副词“不”的否定,共带“其民”一个宾语,同义连文,三个动词(也可把“拊爱”看作双音词)共受一个副词“不”的否定,共带“其民”一个宾语。《说文》:“慈,爱也。”子、慈音近,“子”乃“慈”的通假字。如《墨子·非儒》“不可使慈民”,《晏子春秋·外篇》作“不可使子民”。《礼记·乐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韩诗外传》“子谅”作“慈良”。《礼记·文王世子》:“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清孙希旦《集解》:“‘子’当作‘慈’,与《乐记》‘子谅之’之‘子’同。教之以孝、慈爱,以明父子之义。”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中》也认为“子爱”即“慈爱”。又《礼记·缁衣》;“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王引之说:“‘子以爱之’与‘信以结之、恭以兴之’相对为文,则‘子’当为‘慈’甚明。”《战国策·秦一》:“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高诱注:“子,爱也。”《韩非子·八说》:“子母之性,爱也;君主之权,策也。”“子母”即“慈母”。《潜夫论·述赦》:“圣主有子爱之情。”“子爱”即“慈爱”。“慈”用于“爱”义可带宾语。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注:“慈幼,谓爱幼少也。”《国语· 吴语》:“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 古籍中三字、四字同义复用亦常有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离骚》“览相观于四极兮,周流乎天余乃下”、《汉书·王莽传》“今厄会已度,府帑虽未能充裕,略颇稍给”、《史记· 屈原列传》“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王逸《楚辞章句序》“忧悲愁思,独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等。 按,“子”如视为名词,《礼记·礼运》“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子其子”就得视为“以其子为子”,这就不通了。“子”有“爱”义,是从“子女”义引申出来的,不必说因与“字、慈”通方有“爱”义。《礼记·中庸》“子庶民也”郑注“子犹爱也”,孔颖达疏即说:“子,爱也。言爱民如子。”《战国策·秦策一》:“子元元。”高诱注:“子,爱也。”并不迂曲其文。但“子”确可通“慈”,而子、慈又是同源字,皆有“爱”义,其词义范围略有不同,其通假属同源通假,如距之与拒、揉之与鞣、煣、輮等。此“不拊爱子其民”之“ |